项目法施工既要“管人”又要“治事”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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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5-6 15:22:31 |
企业内部立规,使项目管理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 ——要搞好企业“三项制度”改革。项目法施工在人事、用工、分配等方面都实行了动态管理,要求劳动力、设备、材料必须按施工各阶段的实际需要合理流动。因此,不改革用工制度就会造成劳力不足或窝工浪费,不降低人工成本就不可能提高生产率。这就要求项目部按分配原则,以项目效益、工作质量、个人贡献大小论功行赏、按劳付酬,打破“铁工资”枷锁,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灵活制度。 ——要面对市场,实现企业内部小市场和社会大市场的对接。推行项目法施工后,企业的管理由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变为以经济杠杆调控为主。比如用工要从劳务单位招聘,使用机械设备要靠租赁,材料也要有人供应,因此要在明确内部责、权、利的基础上,划清各自利益界限,在企业内部设置“模拟市场”展开规范化运作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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